被執行人被納入失信名單原因為:其名下有汽車、農村集體土地上有房產。雖房產系集體土地的房產,暫無法處置,但該案為工人工資案件,僅1萬余元,根據被執行人的經濟狀況屬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在我院發出執行通知后,被執行人未到庭接受談話,且多次電話聯系,均無法接通,被執行人屬于逃避債務,規避執行。 申請執行人陳明泉與被執行人姚海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依據(2022)蘇1283民初636號民事判決書,被執行人姚海給付勞務報酬11325元及案件受理費42元,合計11367元。 被執行人被納入失信名單原因為:該案進入執行階段后,我院依法查詢了被執行人姚海名下的財產,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姚海名下的銀行存款,發現并查封被執行人姚海位于泰興市新世界廣場一區的房屋。在本案立案執行之后,被執行人姚海又陸續有八起拖欠勞動報酬糾紛案件被執行,案件標的基本在幾千元至兩萬元之間。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姚海始終未主動到庭接受執行談話、申報財產情況,未和申請人等溝通協調債務如何履行,在騰房問題上也一直拖延不搬?紤]以上情形,將被執行人姚海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