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繳存職工: 為方便職工辦理業務,實現“最多跑一次”改革,進一步提升中心服務效能,現就調整委托按月提取還貸業務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還貸業務由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達到當月月繳存額12倍才可申請辦理,調整為職工在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含“公轉商貼息貸款”)時,即可辦理委托按月提取還貸業務預申請。 二、扣劃規則 1、住房公積金貸款從貸款發放的次月開始,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達到當月月繳存額12倍時,賬戶自動轉為委托扣劃狀態,在扣劃日直接進行提取還貸。 2、公轉商貼息貸款從貸款發放的第三個月開始,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達到當月月繳存額12倍時,賬戶自動轉為委托扣劃狀態,在扣劃日將所扣的住房公積金隨貼息資金一并轉賬至職工貸款還款賬戶。 3、委托按月提取還貸期間,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須保留不少于當月月繳存額6倍的余額。 三、其它未涉及的事項仍按原政策執行。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泰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5月17日 |